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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命令超詳解:快速追討欠款的秘密武器,債權人與債務人要注意的點居然大不相同!

Table of Contents

前言

當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?被欠錢一定要打訴訟才能要回來嗎?在日常生活中偶爾會發生忘記繳錢或被欠款的窘境,可能情形包含單純借款未還錢、積欠卡費、電信費、房租或未給付工程款等等,當債務人遲遲不償還時,將會造成債權人很大的困擾,但如果為此要直接提起一個訴訟,就又顯得過於麻煩。此時,支付命令就可以派上用場並且發揮很大的效用,讓債權人可以快速又簡易地取回被積欠的款項。

然而,支付命令也並非毫無限制,仍然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、透過法院書面審查,才能成功核發支付命令,接下來本文除了會針對支付命令的優點、要件、聲請程序作解說以外,對於債務人而言,有一個最大的重點需要特別留意,也就是專為債務人所設的異議程序,當收到支付命令時千萬別大意,跟著本文來了解支付命令到底是什麼、收到時又該如何處理,讓大家的債務困境都能有一個解決的管道!

支付命令是什麼?支付命令要打訴訟嗎?

支付命令的規定即為民事訴訟法中的督促程序,是為了讓債權人能夠快速實現權利的管道,而支付命令可以作為一項執行名義,因此,在獲發支付命令之後,債權人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,藉此迅速且確實地拿回屬於自己的金錢、物品或有價證券。

聲請支付命令並不需要打訴訟,所以本質上屬於非訟程序,只要債權人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,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法院並不會訊問債務人,也不會進行言詞辯論的程序,只會依據債權人所提出的資料進行形式書面審查程序。也正是因為不會開庭審理,所以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,書狀需要更加完善說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,完整陳述債務人尚未償還的事實,並且提出適當的證據,將這些內容整理清楚,方便法院從中判斷並決定是否核發支付命令,藉此可省略冗長又費力的訴訟程序,讓債權人的權利可以迅速又經濟的實現。

支付命令的優勢有哪些?聲請支付命令要花多少錢?

支付命令的優勢一:方便快速而具有效率

由於支付命令是不需要開庭的,只要經由債權人的聲請,法院便會透過債權人聲請狀內所載明的內容進行書面審查,這之間並不會請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到場陳述意見,因此程序上會便捷許多。

支付命令的優勢二:節省時間與經費的支出

聲請支付命令所需要繳納的費用為500元,這筆支出是固定的,無論債權人想要討回的金錢或是物品價值多高,聲請支付命令的必要支出統一都是500元,但通常債務人所積欠的款項都大於500元,所以與打訴訟時所需要繳納的裁判費相比起來是便宜許多的,且又因為不需要實際開庭,所以也可以節省開庭的時間及交通上花費的成本。

支付命令的優勢三:妥善調配司法資源的運用

除了對債權人來說便利又省錢以外,對於司法機關來說,同時也是一項相較快速且便利的程序,只要是一些單純且明確的債務糾紛,都可以透過這套程序來決定是否核發支付命令,而不需要每個欠錢的糾紛都進行提告,還要經過複雜且冗長的實質審理流程,因此也可以減輕法院審理案件的負擔,提高整體司法的效率。

什麼情況適合聲請支付命令?聲請支付命令需要符合哪些要件?

因為聲請支付命令時,法院並不會實體審查法律關係是否真的存在,所以最適合聲請支付命令的狀況是有明確的契約或是書面內容,可以釐清並表示雙方確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。反之,若債權債務關係不明確,或是非單純欠款而涉及其他法律爭議時,就不太適合聲請支付命令,而很有可能遭到法院駁回。

另外,除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要盡可能明確以外,想要聲請支付命令也是需要符合一定要件,以下就將針對聲請支付命令的要件加以介紹。

支付命令聲請要件一:債權內容為請求支付金錢、代替物、有價證券

由於支付命令的優點在於可以迅速讓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,但同時為了避免債務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害難以回復原狀,所以債權人要請求的內容僅限於法條所規定的範圍之內,金錢部分包含本國貨幣或是外國貨幣,而有價證券則包含支票、本票、匯票、公司股票等皆屬之。

支付命令聲請要件二:債權人本身已不負有任何對待給付的義務

因為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可以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,如果債權人自己都還有義務還沒履行,卻准許其可以取得支付命令並且聲請強制執行,對債務人來說過於不公平,所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前段的規定,債權人自己不能還負有給付義務,就命令對方要先給付。

支付命令聲請要件三:債權需已經發生且可以行使

許多人的契約會設有條件或是期限,而產生債權尚未發生或是已發生但還不能行使的情形,例如附有條件但還沒滿足、附有始期但期限尚未屆至等等,此時因為債權還無法行使,不應該讓債權人可以事先取得支付命令,所以債權必須是已經發生且可以行使的狀態下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。

支付命令聲請要件四:支付命令不可送達於國外,亦不得透過公示送達方式為之

因為支付命令的程序便捷,讓債權人的權利容易實現,但是如果是送達至國外或是透過公示送達的方式的話,除了會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以外,也很有可能導致債務人喪失提出異議的權利,因此,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的規定,支付命令的送達上不得送至國外,也不可依公示送達。

如何聲請支付命令?支付命令聲請流程五步驟!

聲請支付命令步驟一:準備好相關文件後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

由於聲請支付命令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聲請狀的內容,除了可補正的缺漏以外,剩下法院可能都會依據這份支付命令聲請狀的內容,來決定究竟是否要核發支付命令,而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的規定當中,也明確說明了聲請支付命令時應該表明的內容包含以下5個事項。

  1.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:
    當事人包含債權人及債務人都需要寫清楚,如果其中一方是沒有訴訟能力的話,則需要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住居所等。
  2.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:
    針對債權內容,應該說明債權人是想要債務人給付什麼東西,是金錢、代替品或有價證券的哪一種,以及需要給付多少也須一併說明清楚。
  3. 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:
    此為說明上最困難的一點,債權人必須將發生債權的原因事實全部說明清楚,例如如果是基於借貸契約所借出的金錢,就應該將契約成立的時點、內容、清償期等等都一併闡明,若有約定利息也需要一同說明,這也是為何前述會說有契約時會是最適合聲請支付命令的,在這一點即能夠體現。
    而前述說過債權人自己還有義務沒有履行時,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,相反地,如果債權人原本是負有相關的義務,但是已經履行完畢的話,就需要跟法院說明自己已完成給付義務的事實,如此一來才符合可以聲請支付命令的要件。
  4.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:
    簡而言之就是向法院強調請求發支付命令的意思。
  5. 法院:
    由於聲請支付命令屬於專屬管轄的範疇,所以應該向法院說明為何寄到這個法院來,若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法院是有可能不移送而直接裁定駁回的。

聲請支付命令步驟二:向適當的法院聲請並繳納費用

寫好支付命令聲請狀之後,可以親自到法院遞交或是透過郵寄的方式寄給法院,雖然目前已有督促程序自動化平台,但現階段僅提供給金融機構及電信業者作使用,所以一般民眾是無法線上聲請支付命令的!

另外,聲請支付命令時可以一併支付需繳納的500元費用,如果是用郵寄的話可以至郵局購買匯票附上,雖然未繳納費用通常法院還是會裁定命補正,但既然希望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上可以快速便捷,先將需要支出的費用繳納好,將能夠省去法院請求補正的這段程序。至於應該向哪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在民事訴訟法第510條當中則有說明:

  1. 債務人為自然人:向其住所地或居所住的法院聲請。
  2. 債務人為法人:向機關所在地、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聲請。
  3. 債務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,且因為業務相關內容而聲請支付命令: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亦有管轄權。
  4. 債務人有數人:若住所均不在一地時,除非有共同管轄的法院,否則各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。

聲請支付命令步驟三:法院進行形式書面審查後下裁定

法院收到債權人所提出的支付命令聲請狀之後,不會進行言詞辯論,此時也不會詢問債務人的意見,只單就債權所提出的文件及證據資料進行評估。

在審查後,若法院認為聲請有理由時,法院就應該准許發支付命令;而若是法院認為聲請不合法或是無理由的時候,則將以裁定駁回,且債權人不得對此聲明不服,不過縱使本次支付命令的聲請遭到駁回,未來債權人仍然可以就同一債權再次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。

聲請支付命令步驟四:送達債務人及等待異議期

等到法院認為應發支付命令時,此時將會把支付命令的正本送達於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,到這個時點債務人才會知道自己欠錢的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而債務人有20天的異議期間,如果債務人有意還款,可以在20天內盡速聯絡債權人清償完畢,若暫時無法全額支付,也可以試著跟債權人協商是否可以分期付款的事宜,不論哪一種方式,建議務必另行簽立書面文件,確保雙方權益。

然而,若是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有不服之處,例如認為已超過時效、早前已經還款、又或是根本沒有曾經借錢過等等,無論是哪種原因,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的規定,債務人都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,阻止支付命令確定。

聲請支付命令步驟五:支付命令確定與異議的後續處理

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之後沒有理會,超過20天之後,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,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的規定,支付命令可以作為執行名義,債權人可以執這兩項文書去聲請強執執行。但當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有提出異議時,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的規定,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範圍內失效,後續就會轉為訴訟程序或是進入調解,這部分是債務人特別需要留意的重點,後面我們會再詳加說明!

支付命令的效力為何?特殊情形下支付命令居然會失效!

關於支付命令的效力問題,在修法過後就變得單純許多,現今法令下的支付命令僅剩下執行力,而已經不會與判決有同一效力了。因此,支付命令確定之後,債權人可以拿著支付命令裁定正本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,作為執行名義,進而向法院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,但是因為沒有既判力,債務人仍然能夠另外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,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的規定,債務人若能夠提出相當的擔保,法院可以准許停止強制執行。至於關於強制執行的相關內容,可以參考我們的強制執行三部曲。

(延伸閱讀:強制執行初級篇:完整收錄那些您想知道的聲請強制執行相關事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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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之後,在以下兩個特殊情況下,支付命令將會失效,需要特別注意!

支付命令失效的原因一:因支付命令三個月不能送達至債務人而失效

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1項的規定,若在法院發支付命令之後,三個月內仍然無法送達至債務人的情況下,支付命令將失去效力。有時因為債務人的住居所遷移或是因戶籍地與住居所實際上不同,而導致三個月間債務人都沒有成功收受支付命令,為了避免時間延宕過久,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異議的權利,故支付命令若無法在三個月內送達便會失效。

支付命令失效的原因二:因債務人異議而失效

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及第519條第1項的規定,當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時,在送達後的20天內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,只要有在時間內提出異議的話,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的範圍內失去效力。

收到支付命令如何處理?如果沒在期間內異議怎麼辦?

看到這邊大家應該已經不難想像忽視支付命令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,建議大家在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,千萬不要就直接放在一旁或是丟進垃圾桶,否則很有可能失去救濟的黃金時刻,但如果真的錯過異議的時間該怎麼辦?就只能痴痴地等待債權人來強制執行自己的財產了嗎?接著我們就將告訴您還有什麼妙招可以讓自己的權益起死回生!

收到支付命令後的作法一:願意償還,在20天內立即聯絡債權人

如果收到支付命令時才想起來自己確實曾經有欠款未還,並且不想要自己的財產遭到強制執行的話,建議收到支付命令時就要趕快聯絡債權人,如果能夠馬上清償的款項可以立即還款,若是無法一次給付完畢的話,也可以再和債權人協議看看是否有緩和的期限,或是是否可以透過分期給付的方式償還,雙方能夠得出一個適當的結論的話,建議簽署協議書或和解書,以免日後衍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
收到支付命令後的作法二:不認同支付命令,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

就如同之前多次強調的一樣,只要在期間內異議,支付命令將會失效,並且會轉至一般訴訟程序或是調解程序,而原本已經支出的費用也會轉變為訴訟費用或是調解費用的一部份。而無論是進入到訴訟或是調解的程序,一定都是代表著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有不服,也就是對於這筆債務有不同的意見,雖然提出異議時可以不附理由,但後續的程序上肯定會需要將理由闡述完整,阻止支付命令確定才有用處,所以提出異議後,建議可以盡快尋找專業律師的協助,才能幫助自己在後續調解或是訴訟程序上,主張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哪裡不合理,讓自己可以因此不用負擔這筆不需要償還的債務。

收到支付命令後的作法三:錯過了異議期間,仍可以額外提起其它訴訟

當支付命令送達後,超過20天才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,法院將裁定駁回。到這個時點的話,債務人還有兩種救濟方式,但是這兩種方式都是額外再提起一個訴訟來阻止債權人的行為,所以就會牽涉到很專業的訴訟攻防技巧,這一個訴訟就會大幅度影響債務人究竟是否該負責償還這筆債務,因此同樣建議大家如果要額外提起以下兩種訴訟程序,有律師的協助才能妥善維護自己的權益!

  1. 另外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:
    由於在104年修法過後,支付命令已經不和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,所以即使支付命令的效力已經確定,債務人仍然可以就同一債權來進行相反或是矛盾的主張,當債務人認為債權虛偽不實或是早已清償完畢時,常見的情形像是被偽造本票、被盜用印鑑章而在支票上背書等等,債務人想要主張這個債權根本就不存在,自己不應負起相關的責任,可以起訴來確定債權不存在。
  2.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:
    如果債權人已經以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,如果債務人本人認為執行名義與實體法上的權利現況不符合,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4條的規定,只要強制執行的程序還沒完全結束前,債務人就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,由於債務人是認為支付命令上所示的債權不存在,是針對執行名義上有爭議,因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也是另外一個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。
    (更詳細的債務人異議之訴相關內容可參考:強制執行番外篇:對於強制執行不服時該怎麼辦?強制執行的救濟途徑總整理!

結論

雖然支付命令是一種快速且經濟的方式,讓債權人能夠在不需經過冗長訴訟程序的情況下,取得執行名義並實現自己的權利,但是便利的同時也蘊含著很多細節的重點與風險,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錯過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時點,所以即使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相對簡單,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下載例稿後,自行向法院進行聲請,但為確保支付命令的正確性和有效性,建議仍然可以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,特別是在處理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時,律師的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大大提高取回欠款的成功率。

更重要的是,如果支付命令後續轉為訴訟或調解程序,律師的協助就變得尤為關鍵,這些程序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和訴訟策略,有律師的專業指導能夠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,提高勝訴的可能性。因此,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,在面對支付命令及其後續程序時,都應認真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,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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